
昨天开鲁县刚发布关于镇干部阻挠春耕事件的通报,今天又再次通报。第一份通报,主要意思是,镇政府和村委会是按照上级政策,针对新增的耕地进行补收土地使用费,所以村镇干部做法的起点没有问题。有问题的是,做事都......
昨天开鲁县刚发布关于镇干部阻挠春耕事件的通报,今天又再次通报。
第一份通报,主要意思是,镇政府和村委会是按照上级政策,针对新增的耕地进行补收土地使用费,所以村镇干部做法的起点没有问题。
有问题的是,做事都态度及说话的方式粗暴、蛮横,所以这几个人被处理了。
总体意思是,几位干部做的事没有错,错的是态度和方式。
那这个“增补承包费”是咋回事呢?
也就是这个承包户张某2004年的时候,和村委货签订了5000多亩的土地,当时是作为牧场的,无法耕种,所以价格是4元一亩。
在这期间,张某私自改造土地,致使土地的性质改变了,由“林草类荒地”变成了“耕地”。于是按照新的政策,新增的耕地,要补收承包费,也就是一年200元每亩。
于是矛盾就出现在了这里。
承包户认为:我这4000多亩地,是花了很多钱去改造的,如今变成了能耕种的好地,那是我的功劳,带来的收益自然是我来享有,村委会无权干涉。
村委会则认为:张某是私自改造土地,而且张某已经把改造后的土地转租给别人,并收取700元一亩,这属于变更合同标的。
这么打个比方吧:张某和房东签好合同,承租农村的旧房,合同签订好是用来养殖的。但在合同期间,张某把房子改造成了农家乐模式或民宿,并转租给别人经营,收取高昂的房租。
这时候房东就跳出来说:你私自改变房屋,要加房租。
到底谁有理?
有的人还说,承包户还涉嫌非法改造土地性质。具体由法院和农林业局来认定。
而且没有看到完整的合同,也不了解当地的一些具体政策的情况下,不应该妄下判定,此事还是走法律诉讼更为合适!
不管怎么说,干部阻拦耕地确实不合适,所以几个人被罚也不冤!
至于该不该收、谁对谁错,不了解全部内情,真不好判断。